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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两部门发文推进社区慈善发展

  为扎实推进社区慈善发展,激发基层慈善活力,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党委社会工作部日前联合印发《广西乡镇(街道)“善行驿站”和社区“慈善互助社”建设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力争实现到2027年年底乡镇(街道)善行驿站全覆盖、慈善互助社覆盖超30%社区的目标。

  《指引》明确,善行驿站、慈善互助社,是指在乡镇(街道)、社区设立的基层慈善组织载体,以乡镇(街道)、社区为依托,在党组织指导下,发动辖区居民、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力量,广泛链接慈善资源,开展慈善帮扶、公益服务、志愿服务,助力基层社会治理和民生改善,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接受相关部门监督指导。

  在功能定位上,善行驿站、慈善互助社应坚持“三化三清单、精准办实事”,以项目化运作为核心,整合资源、精准服务,打造有温度、可参与的基层慈善服务阵地。

  《指引》提出,善行驿站、慈善互助社的建设须坚持以下原则:党建引领,把牢方向;群众主体,共建共享;因地制宜,分类施策;规范透明,诚信自律;小型灵活,精准高效。《指引》强调,要坚持党组织对基层慈善工作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建设、运营、管理全过程,确保慈善事业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发展,凝聚各方力量参与慈善事业。

  同时,要尊重群众意愿,激发群众参与慈善的积极性,增进邻里互助,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商户和群众捐钱、捐物、捐服务,搭建群众参与慈善的便捷平台,实现“人人可慈善、慈善惠人人”。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规范运作流程,严格落实信息公开要求,主动接受群众、社会和媒体监督,坚守慈善公信力底线,提升慈善事业社会认可度。

  《指引》明确了善行驿站、慈善互助社重点服务内容,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开发特色微项目、微服务,包括:特殊困难群体帮扶、老年人关爱服务、儿童关爱保护、突发事件应对、生态环境保护、志愿服务活动、慈善文化弘扬及其他公益活动。

  《指引》要求,各地要紧扣社区服务需求和社区发展问题,策划实施促进科技、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领域便民利民慈善项目。通过广泛开展社区慈善活动,拓展参与渠道,引导和整合更多社会力量和社会资源参与基层治理,助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格局。

  在阵地建设方面,《指引》提出,坚持“整合资源、因地制宜、避免重复”原则,善行驿站和慈善互助社主要依托乡镇(街道)民政服务站(社会工作站)、党群服务中心、老年服务中心、志愿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社会组织场地等既有阵地,采取延展功能、嵌入服务、嫁接合作等方式建设,健全组织构架、完善制度机制、明确功能定位、丰富服务空间,不搞重复建设。探索“物业+慈善服务”模式,发挥物业企业常驻社区、贴近居民的优势,对社区慈善服务给予场地支持、人员协助等便利。

  在人员配置方面,《指引》提出,善行驿站、慈善互助社负责人可由依托搭建的站点(中心)和居委会等相关负责同志兼任。具体运行一般采取“慈善+专业社工+志愿者”模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配置专岗社工、吸纳社会组织力量等资源保障运行。鼓励培养专业化社区慈善运营团队,提升服务质量和可持续性。支持设立社区慈善互助岗位,吸纳热心公益的居民参与日常运营。创新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人员、社区志愿者联动机制,发挥各方优势,形成服务合力。

  在资金保障方面,《指引》提到,善行驿站、慈善互助社的资金主要来源于社区慈善基金、社会捐赠、政府购买服务、慈善造血等渠道,鼓励县(市、区)、乡镇(街道)安排财政引导资金,支持社区慈善基金启动和微项目实施,其中社区慈善基金是核心资金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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