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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彰名额不超85个!福建省民政厅部署开展第二届“福建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

  为进一步弘扬慈善文化,表彰慈善先进,鼓励和带动更多社会力量参与慈善事业,福建省民政厅日前发布关于开展第二届“福建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对评选对象、评选条件和奖项设置、参评方式等作出明确规定。

  据了解,第二届“福建慈善奖”评选表彰对象为,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在全省扶弱济困、扶老救孤、助残优抚、医疗救助、灾害救助、教育帮扶等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包括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及国际友人)、单位(企业或机构)、爱心团队、慈善项目(慈善信托)等。

  通知指出,参评第二届“福建慈善奖”须具备以下条件: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行;热心公益慈善,社会评价较高;严守法治底线,恪守诚信准则;公众形象正面,展现时代风采。

  第二届“福建慈善奖”设置爱心慈善楷模、优秀慈善项目(慈善信托)、爱心捐赠企业(机构)、爱心捐赠个人、优秀慈善组织等五类奖项,表彰名额总数不超过85个。有意参评第二届“福建慈善奖”的个人(包括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及国际友人)、单位(企业或机构)、爱心团队、慈善项目(慈善信托),应先由所在单位履行推荐、考察程序,并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报送至各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民政部门和省级单位,经审查通过后,书面向省评委会推荐。

  通知提到,各推荐单位在正式推荐前,需完成如下征求意见:

  一、对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及其负责人,要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等部门意见,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还需征求统战、社会工作部门和工商联等意见,并填写《第二届“福建慈善奖”参评企业(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二、对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要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审计等部门意见;对驻闽部队推荐对象,要征求军队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政法、审计等部门意见,并填写《第二届“福建慈善奖”参评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驻闽部队及其人员征求意见表》;

  三、对社会组织(负责人)、慈善项目,要征求社会工作、民政等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意见,并填写《第二届“福建慈善奖”参评社会组织(负责人、慈善项目)征求意见表》。推荐对象为全省性社会组织及其负责人、慈善项目的,由省民政厅统一征求社会工作部门意见。

  据悉,第二届“福建慈善奖”评委会接受推荐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20日。通知特别强调,“福建慈善奖”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体现,是福建省慈善领域政府最高奖,对弘扬慈善文化、发展慈善事业、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具有重要意义。各推荐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宣传动员,深入挖掘先进典型,扩大活动影响,吸引各方参与,提高推荐质量。

  此外,通知要求,各地要统筹运用传统媒体与新媒体平台,融合线上线下多种宣传渠道,对评选表彰活动和慈善先进事迹进行宣传,讲好福建慈善故事,传播慈善正能量,进一步引导、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慈善事业,营造崇德向善、人人乐善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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