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育养老服务社会组织、发展助老志愿服务……山西多举措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
为强化“一老一小”等重点民生保障服务,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联合印发《山西省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若干举措》(以下简称《措施》),从7个方面提出19条具体措施。
一是完善城乡养老服务基础设施。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成一所以失能老年人照护为主的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依托县级养老机构和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建设综合养老服务管理平台,统筹推动县域养老服务资源高效利用。依托乡镇(街道)敬老院、优质民办养老机构或利用其他政府闲置资源,全省每年新建或改扩建50家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到2030年年底,全省区域养老服务中心达到400家。
二是扩大养老服务多元化供给。《措施》提到,推行“社区+物业+养老服务”模式,鼓励物业企业开展日间照料、助餐、探访等养老服务。将社区养老服务纳入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重点内容。培育养老服务社会组织,发展助老志愿服务。依托老年大学、开放大学、养老服务机构等开展老年教育。开发老年人力资源,拓展新时代“三晋银龄行动”,引导老年人参与教育帮扶、文化保护、法律咨询、医疗义诊、乡村振兴等活动。
三是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措施》要求,各地应落实承担政府兜底保障职能的公办乡镇敬老院、乡镇(街道)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必要的运行经费,严格按照规范要求为乡镇(街道)区域养老服务中心、乡镇敬老院配备必要的专业服务人员。有序推进农村老年助餐工程,落实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运行费用。
四是推动养老事业产业协同发展。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支持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开展普惠养老服务。国有企业可独资设立养老企业或控股、参股民营养老企业。探索具备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改制为国有养老服务企业。积极引进有养老业务内容的央企和国内头部养老企业投资山西,发展养老服务产业。
五是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设置村(社区)为老服务社工岗位。各地应按照村(社区)老年人口数量和社会工作者相关配备要求,在村(社区)按规定设立相应数量的为老服务社工岗位。支持教育部门根据需要在高校设置养老服务与管理、社会工作、养老护理、老年康复等相关专业。探索在职业院校开展养老服务类专业公费培养试点,毕业后市场化社会化就业。
六是强化财政金融支持。《措施》提出,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按照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根据基本养老服务清单落实基本养老服务经费。统筹预算内资金、政府基金、政府债券等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普惠养老和农村医养康养项目建设。
七是提升监管能力。《措施》要求,加强监督管理。健全养老服务评价体系。完善养老服务机构登记备案管理,加强预收费监管。健全养老服务应急管理体系,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