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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个“全民健身日” 社会力量作用日益凸显

  ■ 本报记者 皮磊

  2022年8月8日是北京奥运会开幕14周年纪念日,也是我国第14个“全民健身日”。14年来,“全民健身日”在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健身、养成良好运动生活习惯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使得这一时间节点成为众多健身爱好者的“节日”。

  《中国体育报》发布的数据显示,2020年全国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为37.2%,比2014年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提高了3.3个百分点;全国县级以上地区体育总会覆盖率接近100%;截至2021年年底,获得技术等级证书的社会体育指导员超过270万人,全国每千人拥有公益社会体育指导员达1.91人。

  记者从国家体育总局官网了解到,为营造浓厚的全民健身氛围、宣传推广新修订的体育法,今年“全民健身日”期间,体育总局项目中心、单位和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地方体育部门及社会力量将结合实际情况,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因地制宜开展一系列全民健身品牌活动。

  围绕“全民健身日”,连日来各地都举行了很多主题活动,其中不少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充分展现了各自的行业优势。事实上,充分联合、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全民健身事业,已成为行业共识,也得到了相关政策支持。

  今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意见》,强调完善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全民健身的体制机制,其中多处提及社会组织,如:体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体育社会组织的政策引导和监督管理;在社区设立健身活动站点,引导体育社会组织下沉社区组织健身赛事活动;建立高水平运动队帮扶基层体育社会组织的机制。

  今年6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体育法,2023年1月1起施行,其中多处提及“社会力量”及“社会组织”。

  在“青少年和学校体育”章节,新修订的体育法第三十七条提到,体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引导和规范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体育专业人员等为青少年提供体育培训等服务。在“体育组织”章节,新修订的体育法第六十四条提出,体育科学社会团体是体育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学术性体育社会组织,应当在发展体育科技事业中发挥作用。

  在“保障条件”章节,第七十八条提到,国家鼓励社会力量发展体育事业,鼓励对体育事业的捐赠和赞助,保障参与主体的合法权益;第八十九条提到,国家发展体育专业教育,鼓励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培养教练员、裁判员、体育教师等各类体育专业人才,鼓励社会力量依法开展体育专业教育。

  近年来,广大社会组织紧跟时代发展需求,发挥沟通链接作用,动员多方力量,设计并开展了系列体育、健身及相关项目,在促进青少年身体素质提升及推动体育教育等领域发挥了重要作用。

  如,由姚明于2008年发起成立的姚基金,以“以体育人”为宗旨,支持乡村地区体育教育,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目前,姚基金开展的主要项目包括希望小学建设、姚基金希望小学篮球季、姚基金慈善赛以及乡村体育师资培养“星空计划”等。

  成立于2018年的蔡崇信公益基金会持续关注青少年体育,在体育教育、体教融合等方面开展了积极尝试,先后实施“蔡崇信以体树人杰出校长奖”评选项目及“蔡崇信体教融合联盟”等项目,让众多孩子和学校受益。

  生命在于运动,运动需要科学。今年“全民健身日”主题活动以“贴近群众、方便参与、丰富多彩、注重实效”为原则,期间全国各地将组织开展主题活动4000余个。我们也希望看到越来多的专业人员、机构和社会力量参与进来,共同营造全民健身、享受美好生活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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