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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召开社会组织助力经济社会建设工作推进会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工作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要求,发挥社会组织在经济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7月14日,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组织召开自治区级社会组织工作推进会,动员广大社会组织积极为稳住经济大盘、做好应届大学生就业、助力乡村振兴等工作做贡献。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自治区社会组织党委书记、一级巡视员公维春到会并讲话。

  会议指出,今年我们党将召开二十大,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平稳健康的经济环境、国泰民安的社会环境、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是社会组织的使命担当和应尽职责,也是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必由之路。广大社会组织一定要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深刻认识参与稳住经济大盘、做好应届大学生就业、助力乡村振兴等工作的重要意义,自觉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上来,坚决扛起助力经济社会建设的政治责任,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会议强调,各社会组织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和职能作用,努力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建设贡献力量。一要为稳住经济大盘贡献力量。要深入宣传党和国家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为稳住经济大盘出台的一系列帮扶措施,及时向党委政府反映企业在生产经营方面的矛盾和问题,积极为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提供精准服务,主动减免相关费用,努力为企业纾困解难。二要为应届毕业大学生就业贡献力量。要主动挖潜,合理开发专兼职就业岗位,吸纳应届毕业大学生到社会组织中见习或就业;要发挥牵线搭桥作用,积极动员会员企业为应届毕业大学生提供工作岗位。三要为乡村振兴贡献力量。要深入学习“草原绣娘”白晶莹以及自治区表彰的“脱贫攻坚先进集体”的先进事迹,通过产业帮扶、消费帮扶、教育帮扶、慈善捐赠等方式,加大对国家和自治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旗县的支持力度,打造助力乡村振兴公益品牌。

  会议要求,广大社会组织要加强组织领导,严密组织实施,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务求工作实效。登记管理机关要搭建工作平台,抓好跟踪指导,强化新闻宣传,并把社会组织参与助力经济社会建设情况作为年检、评估、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会议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100家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负责人在线下参会,其他1000多家社会组织通过线上方式参会。会议还安排部署了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整治、社会服务机构非营利性监管、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回头看”以及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领域风险等工作。

  (据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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