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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5个民政部登记社会组织将被抽查审计

2020/09/01 12:20公益时报 王勇

  ■ 本报记者 王勇

  8月25日,民政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2020年社会组织抽查审计的通知》。《通知》显示,本次共抽查审计民政部登记的社会组织245个,其中社会团体198个(包括外国商会2个、国际性社团3个),慈善组织(基金会)22个,民办非企业单位25个。

  抽查审计时间为2020年8月-10月。

  抽查审计的主要内容

  《通知》明确,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抽查审计内容包括:查看社会组织2019年度工作报告书、会计报表、相关账簿等;了解内部控制制度建立情况及执行有效性;评价内部控制系统是否健全且有效执行;查看会计核算、财务管理、业务活动管理是否规范;核实是否存在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外国商会管理暂行规定》《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其他相关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如有必要,可以追溯以前年度。

  慈善组织(基金会)抽查审计内容包括:通过审计慈善组织(基金会)2019年度工作报告书、会计报表、相关账簿、资料等,检查慈善组织(基金会)慈善活动开展情况,是否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检查慈善组织(基金会)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及执行有效性情况;检查会计核算、财务管理规范性情况。根据需要,可以追溯既往,也可延伸至2020年。

  审计重点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审计重点包括:

  1.2019年度工作报告书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2.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检查党建、项目等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检查有关决策记录和财务资料,查找是否存在党建缺失、党组织没有发挥应有作用、决策机制失效、未履行重大事项报备义务等治理方面的问题;检查按制度换届情况;检查按照章程开展业务活动的情况;检查是否有公务员或退(离)休领导干部违规任职的情况。

  3.收费情况。会费收支情况;开展评比、表彰、达标或举办研讨会、论坛、展会、培训及收费情况;开展技术审查、论证、评估、检验、评价、检测、鉴定、鉴证、证明、咨询、试验等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中介服务及收费情况。对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重点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国办发〔2020〕21号)的规定,围绕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自查和整改情况表,逐一对照检查行业协会商会自查和整改情况,并形成检查报告。

  4.举办研讨会、论坛活动情况。检查社会组织举办研讨会、论坛的主题和内容是否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社会组织是否存在利用党政机关名义举办或与党政机关联合举办的情况;社会组织是否存在举办研讨会、论坛管理不严,为相关人员发表危害国家统一、安全和民族团结,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等言论提供平台等情形。

  5.分支(代表)机构管理情况。检查社会团体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程序是否合规;是否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名称是否规范;是否设立地域性分支机构、分支机构下再设分支机构;分支机构财务是否纳入社会团体统一账户;社会团体对分支机构的管理是否到位等。

  6.整改完成情况。对于上年度发放整改通知书的社会组织,检查整改落实情况。

  7.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况。

  慈善组织(基金会)审计重点包括:

  1.慈善组织(基金会)2019年度工作报告书、会计报表、相关账簿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情况。

  2.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检查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查找是否存在制度缺失、决策机制失效等问题。检查党建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查找是否存在党建缺失、党组织没有发挥应有作用的问题。

  3.重点审核慈善项目情况。检查慈善项目开展情况,并重点抽查2-3个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脱贫攻坚、互联网公开募捐项目。检查项目有无违背慈善宗旨,有无为个人或个别企业牟取不当利益,是否合法合规开展募捐,是否取得实际效果等。结合项目检查相关专项基金管理情况、信息公开情况,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政策规定。

  4.其他违法违规情况。

  社会组织应积极配合

  《通知》明确本次抽查审计由入选民政部部社会组织审计管理服务平台的会计师事务所承接。

  主要包括中天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中天恒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兴中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嘉润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10家会计师事务所。

  抽查审计将主要采取进驻现场,听取介绍,收集资料、查阅制度等方式,采用审验会计凭证和相关财务资料,盘点实物,函证其他单位或个人,调查取证,重新计算及分析等方法进行审计。

  《通知》强调,对社会组织开展抽查审计是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的重要举措。请各有关社会组织积极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工作,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相关材料和数据,确保审计检查顺利开展。不得以任何形式阻碍或拒绝上述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抽查审计工作。社会组织不按规定配合抽查审计工作的,登记管理机关将依据《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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