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补行业空白!北京市地方标准《行业协会商会诚信建设规范》3月1日起实施
据“北京社会组织”微信公众号消息,由北京市民政局牵头制定的地方标准——《行业协会商会诚信建设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将于2025年3月1日起实施。
近年来,北京市行业协会商会发展迅速。截至2024年年末,北京市已登记行业协会商会1348家(市级成立登记906家,区级成立登记442家),占全市社会团体总数4305家的31.3%。作为加强和改善行业管理与市场治理的重要力量,行业协会商会在自身诚信建设和带领全行业构建诚信建设两个层面扮演着重要角色,但在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诚信建设方面,尚未形成相关标准。
为进一步促进北京市行业协会商会诚信体系建设,北京市民政局组织编制《规范》,经北京市市场监管局批准发布。《规范》的制定发布也填补了此类标准的空白,通过推动行业协会商会规范、有序开展诚信建设,能够增强行业诚信意识、提高行业自律水平,进而规范行业竞争秩序,促进行业良性健康发展。
据介绍,《规范》首次从行业协会商会诚信建设的制度建设、人员管理、业务管理、会员管理、行业自律和信息管理等六个方面提出规范性要求——
在制度建设方面,提出行业协会商会应将诚信建设相关内容载入章程,建立健全并实施诚信建设基本制度,签署诚信承诺书。
在人员管理方面,提出行业协会商会应明确诚信建设工作的职责、目标和要求,安排相应的工作人员,建立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和负责人候选人信用审核机制。
在业务管理方面,提出行业协会商会应在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活动,向会员公开会费所包含的基本服务项目清单,并按清单向会员提供服务,了解合作方的信用状况,使用来源合法、真实有效的数据和信息。
在会员管理方面,提出行业协会商会要将无失信记录作为会员入会的必要条件之一,记录会员的信用信息,开展会员诚信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对会员采取信用奖惩。
在行业自律方面,提出行业协会商会应通过开展诚信宣传活动、组织发布诚信承诺、制定行业公约和职业准则等,推进行业诚信自律。
在信息管理方面,针对信息公开、异议处理、信用修复、信息安全等内容提出相应要求。
此外,《规范》还提出了评价与改进的方式方法,要求行业协会商会应定期开展诚信建设评价并得出评价结果,同时根据评价结果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对整改措施的有效性和实施效果进行跟踪、持续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