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0-24 来源 :公益时报 作者 : 文梅
据说公益圈里的伙伴们只要一提到“环境公益诉讼”,都有个不必多言的默契——去找“自然之友”的葛枫,她也许能给出些有用的建议,实实在在帮上忙。
葛枫,1976年生人,山东大学法学院法律专业本科,硕士研究生毕业于武汉大学环境法专业。个头不高,齐肩的直发,瘦削的瓜子脸上架着一副低调精致的眼镜。你会觉得她冷峻,因为她基本不笑——这是刚一打照面时,葛枫给人的印象。
“自然之友”成立于1994年,是国内知名的民间环保组织,葛枫目前是该机构的法律与政策倡导总监。
说起缘何会选择“自然之友”,葛枫的答案是“共同的价值观使然。”葛枫说,还在大学读书的时候,她就对环保方面的问题很感兴趣,当时就注意到了“自然之友”这家机构,还曾给“自然之友”写过一封信,表达了自己的“敬慕之情”。硕士毕业那年,她提交的论文主题也是“环境公益诉讼”。2013年,葛枫得偿所愿——通过层层筛选和考核,正式加入“自然之友”,成为其中一名专职的环保法律工作人员。
“作为我们‘自然之友’来说,其实处理每一件环保公益诉讼案时,当然希望能够在达成全部的诉讼请求的同时,还能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因为对于我们来说,一个案子不仅仅是达成诉讼意愿,也希望它能带来更好的社会影响和示范作用,以及一定的威慑作用。但现实中我们往往只能取其一,这就难免纠结。”
采访结束时,记者问及未来是否还会将事业核心定位于环保领域,葛枫这样回答:“对于我个人来说,我把环境公益诉讼看作是自己的一项人生使命。我相信只要你做的事情是这个社会所需要的,是正向的、正确的事情,你一定会获得社会各界的支持,这就是‘能量吸引’,我信奉这一点,所以会一直坚持做下去。”
“取证难”是环境公益诉讼“拦路虎”
《公益时报》:环境公益诉讼案源的搜集渠道主要有哪些方式?如何确保案源信息的真实有效?
葛枫:目前我们环保公益诉讼的案源主要是通过自己搜集,还有地方举报。案源的真实有效主要还是看各地信息公开的程度。信息公开做得比较好的地方,我们就可以搜集到一些比较充足的证据。比如现在环保部在推“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实时公开”,每个省都有一个信息平台,当地的重点污染源都可通过在线实时公开。我们会随时跟进和关注这些平台实时更新的情况,如果有持续的超标排放,我们就会尽快提起诉讼。另外还有一些则是通过媒体的公开报道得到的信息源。
《公益时报》:现实情况是有些地方的环境污染远比表面看到的要严重得多,但由于其隐蔽性可能并不容易找到污染源。这种情况下你们会怎么做?
葛枫:对于环境公益诉讼来说,最重要的就是获得证据。我们除了尽量搜集案头的信息之外,还会去申请信息公开。如果有些情况属于信息没有公开的话,我们会向相关政府部门申请公开。同时我们也会去现场调查,全面地搜集证据,如果通过选案表发现已有的这些证据符合诉讼条件,那我们就会去整理这些证据,誊写起诉状并提起诉讼。如果有些案子不符合必需条件,那我们就会放弃公益诉讼,尝试采用媒体报道或者举报至政府机关的方式来引起社会重视,促进问题的解决。现在咱们又多了一条渠道——检察机关可以提起公益诉讼,这意味着我们也可以举报至检察机关。
在这其中,污染证据的获得是最难的。比如说暗管排放、渗井都非常地隐蔽。当然,如果有“线人”提供线索是最好的,但现实情况是非常难的,因为关系到一些人的切身利益。至今未果的云南曲靖案
《公益时报》:在你的印象中,“自然之友”经历时间跨度最长、介入因素最多、推进起来最难的环境公益诉讼案是哪一件?
葛枫:那应该是2011年云南曲靖因铬盐生产产生的铬渣,随便丢弃在水库和江边,造成严重污染的事件。此事件经过我们调查后,很快就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并且不久就立案了,当时央视新闻也作了专题报道,社会影响还是很大的。
后来曲靖市环保局认为堆放在江边的铬渣已经处理了,这事也算了结了。但我们认为,那些铬渣已堆放在江边几十年了,它已经对水质、土壤造成了严重污染,这个责任最终应该由被告来承担,不可能就这么不了了之,所以我们就又请专家去调查、鉴定和评估。当时我们这么做各方都不支持,包括法院、政府,更别说企业。
《公益时报》:2015年1月1日新的《环保法》实施后,也没能再把云南曲靖这个案子再往前推一推吗?
葛枫:福建南平案成为新《环保法》生效后的第一案,当时社会反响特别大,云南曲靖当地的法官看到福建南平这个案子也是特别受鼓舞,他们也希望能够通过努力把曲靖的案子往前推一推。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主持了一场现场勘验,就是在现场对污染的状况做一个考察。但第一次勘验时,被告就无故不参加;第二次被告才算比较配合,得以取样。但因时间紧张,取样数量不足。
法官认为,必须是在被告原告双方均在场的情况下采样才能够作为有效证据,否则他也无法按照后面的程序再往下走。这时候已经到了2016年,案子没进展,法院的法官也换人了。现在这个案子必须做一个鉴定,但是这个鉴定做下来费用很昂贵。这里面又牵扯到一个问题,就是我们找的这个鉴定机构必须三方都要认可才行,包括原告、被告和法院。这个条件要达成显然很难。目前这个案子还是这么搁置着,没有进展。
《公益时报》:你如何总结这个历时近七年至今没有结果的环保公益诉讼案?
葛枫:这个案子很艰难,但它也锻炼出了“自然之友”最早初具雏形的一个法律团队。就是说从2009年开始搭建法律团队,再到经历这个案子,我们真的是一路跌跌撞撞,摸着石头过河,但令人欣慰的是在此过程中不断吸取教训,掌握了一些经验。现在我们做环保公益诉讼案件的一些基本经验都是从这个案子总结而来的。
环境公益诉讼鉴定费——谁来买单?
《公益时报》:环境公益诉讼的鉴定费用让环保组织头疼忧心,那它究竟有没有适宜的解决出口?
葛枫:首先,并不是所有的环保诉讼案都必须做鉴定,有些案子可以通过专家评估的意见就能认清事实判定责任的话,那就不必专门再做鉴定。
但是有些案子是必须要做鉴定的,因为一些法院就认鉴定。但做鉴定的费用很高、时间跨度长、你可选定的范围也很小,比如说只能在具备司法鉴定资格的机构里做,或者是司法机关推荐的机构,这总共才有几十家。一来范围小,二来在某个领域它也未必能有相应的鉴定能力。高昂的鉴定费对于我们这些环保组织来说肯定是难以承担的。
我曾经给最高法院提了一个建议,就是最高法院可以联合环保部等相关部门成立一个专项的环保基金,以支持社会组织做鉴定评估。
《公益时报》:这个建议提交后有反应吗?
葛枫:目前还没有。但我前段时间好像看到媒体一个报道,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的庭长在一个研讨会上表示说在全国统一建立这样一个基金是很好的一件事,也是很有必要的。我们期待此事能有新的推动。
中国环保任重道远
《公益时报》:以你多年在环保一线的感觉来看,当下各地政府对于环境保护的认知是否充分?
葛枫:我们国家的环保问题主要是因为近几十年注重经济发展,忽视了环境保护所导致的现状。要想从根本上改变这种局面,就必须要从最高层引起高度重视,从政策、法律层面都要有所改变,要把生态和环境的价值充分纳入企业运行的成本。
要说“环保认识”这个问题,其实很多地方做得还是很不够的,有些人还是没有从根本上认识到环保的重要性。但比起几年前有些地方只认经济发展来说,现在有些地方也有环保督察,做不好了会有环保处罚,还会有环保组织的公益诉讼。有了这类制约,这些问题也就能逐渐引起重视了。
我们国家为什么现在提倡“生态文明”,其实就是想从根上把已经偏离的东西给它纠正过来,这是非常好的一个方向。国家高层的指导是核心,但各地的经济发展情况并不均衡,有些地方是经济还未发展好,环境已经被破坏了。所以我们国家环保的转变并非是一朝一夕可以达成的,它肯定有一个过程。
《公益时报》:就你掌握的情况来看,近年社会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案例增减如何?
葛枫:其实就今年来说,社会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案例不是很多,这种现象是很成问题的,令人堪忧。作为一个环境公益制度,如果没有一定数量的案例来支持的话,它就很难成熟发展,长此以往,它就可能萎靡,甚至就不存在了。
■ 本报记者 文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