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0-27 来源 :公益时报 作者 : 皮磊
今年是卢思骋担任世界自然基金会(WWF)中国总干事一职的第三年,也是WWF进入中国的第36年。WWF以中国的国宝大熊猫为标识,是首个受中国政府邀请来华开展环境保护工作的国际非政府组织。在中国30多年的发展历程中,WWF的工作领域从单一物种保护拓展到了保护生物多样性和减少生态足迹并重的综合性保护。
卢思骋被WWF全球前任总干事吉姆·利普先生评价为中国最优秀的环保人士之一,也是30多年来首位出任WWF中国总干事一职的中国环保人士。扎根环保事业近20年,卢思骋拥有丰富的环境保护工作经验和民间组织管理经验。他曾在多家国际和本土环保机构出任管理职位,包括SEE(阿拉善)基金会、自然之友等,并创办了两家本土NGO,分别为创绿中心和前进工作室;他还曾担任UNEP(联合国环境规划署)、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香港特区政府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中山大学等机构的专家。日前,就WWF在中国的发展、角色定位以及境外NGO在中国面临的困难等问题,《公益时报》对卢思骋进行了专访,请他来分享一些经验。
从单一到多元
《公益时报》:WWF在中国的工作始于1980年的大熊猫及其栖息地保护。当时WWF进入中国是基于怎样的背景?
卢思骋:当时中国的环境保护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环保部也尚未成立。因为我们的logo是大熊猫,当时国内有官员注意到国际上有我们这样的环保机构,从事生态和物种保护工作,就邀请我们来协助国家保护野生大熊猫。WWF最初进入中国时捐赠了100万美元和一些设备,同时对中国的工作人员进行了培训。100万美元在今天可能不是很多,但在那个年代确实是很多钱。可以说,我们参与了中国早期对于野生大熊猫保护工作者、科学家的培训培养,包括卧龙保护区也是WWF参与筹建的。
《公益时报》:WWF在中国经历了怎样的发展历程?
卢思骋:1996年,WWF正式成立北京办事处,此后陆续在长沙、西安、成都等九个城市建立了办公室。36年来,WWF在中国的项目领域由最初的大熊猫保护扩大到物种保护、淡水和海洋生态系统保护与可持续利用、森林保护与可持续经营、可持续发展教育、气候变化与能源、野生物贸易、科学发展与国际政策等多个领域。至今,WWF在中国共资助开展了100多个重大项目,投入总额超过10亿元人民币。
《公益时报》:WWF在中国的项目领域从单一到多元,是不是意味着中国对于境外NGO的接纳度越来越高?
卢思骋: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WWF一直在参与、协助中国政府进行野生大熊猫的保护工作。90年代后期,我们开始推动长江流域湿地保护工作,也是较早参与进来的国际组织,协助国家建立了大批的湿地保护区。十多年前,我们开始关注气候变化与能源;8年前,我们开始投入东北虎的保护工作。过去8年来,WWF平均每年投入中国的资金在8500万到9000万人民币左右,大部分资金来自WWF全球不同的办公室捐赠。进入中国30多年来,WWF开展的项目至少有上千个。
目前,国际上很多大的环保组织在中国都有分支机构或代表处。从中可以看出,一方面,国际社会对于中国的环境保护工作越来越重视;另一方面,我们也能体会到国家越来越开放,越来越欢迎国际组织来华开展工作。
有困难也有机遇
《公益时报》:在你看来,目前境外NGO在中国开展工作会遇到哪些问题?
卢思骋:没有获得合法身份的境外NGO在中国开展工作时会遇到各种困难。比如说在和政府部门合作时,对方会问你的法律身份是什么,包括到银行开户、租用办公室、招聘等都会遇到很大的问题。然而,即便是我们这些能够拿到法律身份的境外组织,由于身份的特殊性,法律上还是存在很多不清晰的地方。比如说,税务法只是针对一般的商业企业,没有单独针对非政府组织的全面政策,尤其是境外非政府组织。对于税务部门而言,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处就跟跨国企业的代表处的性质是一样的,这样就存在很多法律不衔接的地方。
当然,法律上的困难是客观存在的,我们也会遇到一些其他方面的困难。在环保领域,人才库本身就比较窄,大部分人才会流向企业、研究单位、大学等。而国际组织因为对英语、跨文化协作、国际视野等有更高的要求,在用人方面会遇到更大的困难。能不能招到、保持乃至培养有热情的、具备专业工作能力的环保人才,对我们来说是一个很大的挑战。我觉得人才问题是所有公益组织都会面临的问题,但对于境外NGO来说更是难上加难。
《公益时报》:境外NGO在中国获得合法身份很困难吗?
卢思骋:我觉得造成境外NGO在中国难以获得合法身份的主要原因,也是大家经常吐槽的一点,就是业务主管单位很难找。举个例子,环保类的组织该找谁来做业务主管单位呢?如果这个组织关注的是物种保护、森林湿地,那对口的是国家林业局;如果其关心可持续农业、农业对环境的污染问题,涉及农业部;如果其关心水、土、气的污染问题,这又是环保部的问题;如果其关心气候变化、低碳发展,则涉及发改委……
当然,如果一家NGO只专注某一个领域,还比较有可能找到业务主管单位;而对于那些综合性的环保机构来说,想要找个“婆家”就更难了,你要找的那个“婆婆”很可能会告诉你,这个业务我不懂,或不归我管……所以,从行政管理的架构去想象这件事,好像逻辑很清楚;但是反过来,从真正在一线从事NGO发展和管理的人的角度去看,就会看到很多矛盾和落差。
除了业务主管单位难找,我觉得现有法律对于慈善组织认定、公募资格认定等方面的要求,都制造了一些额外的门槛。如果管理部门更加相信市场,尤其是捐赠者以及媒体对于NGO的监督,这些行政管理上的环节其实可以再简化一些。
《公益时报》:明年1月1日,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工作管理法将开始施行,你如何看待这部法律?
卢思骋:这当然是一个非常好的信号,我们的法律法规有必要进一步完善,因为只有这样才能鼓励更多国际NGO在中国开展工作,并且为他们提供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制定清晰的规则、边界。过去,关于境外NGO在中国境内活动的法律环境一直存在一些不明朗的地方,相关法律条文的缺失或者不到位,往往是导致其在开展工作的过程中遇到困难的主要原因。
将推进双向交流
《公益时报》:法律的完善将为国际NGO在中国开展工作逐步扫清障碍,今后像WWF这样的国际组织能够发挥更大的作用。你如何理解WWF在中国的定位和角色?
卢思骋:过去30多年间,WWF在中国一直扮演一种角色,就是把各国的先进经验和公益慈善案例介绍到中国,然后进行试点、推广。比如说,在保护区设红外摄像机,最初是由我们引入的,现在基本上已成为保护区的标配。再比如,如何为保护区培训巡护员、如何设计巡护路线等,也是我们于上世纪80年代首先在卧龙保护区进行试验,然后结合中国的国情探索出一种模式,再进行推广。可以说,我们的很多做法都慢慢变成了中国环保工作的一种标准。未来,我们会根据时代的要求,把中国过去受国际启发探索出来的一些实践经验传播出去,实现一种双向交流。
《公益时报》:你提到未来要把中国的经验传播出去,但中国的经验在其他国家是否适用?在这方面有没有成功的案例?
卢思骋:10年前,WWF发起了长江湿地保护网络,从最初的十几家湿地保护区,到现在长江上下游已经建立了245个湿地保护区和湿地公园,而且都被纳入这个保护网络。中国在这方面做得非常成功。
最近半年,我们帮助巴基斯坦政府组织了一个高层代表团到中国考察。对于巴基斯坦来说,如果能从中国近些年来湿地保护的经验中,学到如何结合当地老百姓生计的改善、可持续农业和渔业的发展,通过湿地保护来做好“中巴经济走廊”周边洪泛区的生态保护工作,不仅对于中国在海外的投资是一种保障,对于巴基斯坦的经济和环境也是一种贡献。而且相对于西方国家来说,中国的经验更亲近一些,因为彼此都是发展中国家,都面临着人口与土地、经济发展与改善生计等矛盾。我觉得中国有很多经验值得其他发展中国家借鉴,未来我们也会充分发挥桥梁的作用。
《公益时报》:对于普通人来说,像大熊猫保护、物种保护、森林保护与可持续经营都是非常专业的项目,离自己比较远。如何才能提高公众对环保项目的认识和参与度?
卢思骋:环境问题其实并不遥远。今年沿海地区已经发生过几次超乎寻常的台风,更频、更多、更烈、更晚。气候变化跟每个人息息相关,无论贫贱富贵,谁也躲不开的问题。尤其是在边远地区、贫困地区,人们受环境恶化影响的程度更加严峻。因此,我们关心贫困人口,关心社会公平,关心边缘群体,更需要从环境的角度去考虑。
就环保组织来说,我觉得我们应该更好地传播环保理念,即保护环境就是保护我们自己和子孙后代。我们可以看到欧美国家民众对于气候变化的认识、关注程度相对比较高,愿意在生活中做一些事,有意识地去减少对环境的影响。但我们也应该意识到,有一些问题是需要时间的,并不是立竿见影的。环境问题也不是捐一点钱、做一点小事就可以一劳永逸的,这需要大家身体力行,从生活中做起。
■ 本报记者 皮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