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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家族慈善制度环境 激发社会财富共享动力

  傅昌波/文

  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11月20日,河仁慈善基金会与福州市政府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基金会捐助100亿元人民币建设的福耀科技大学正式选址福州。在第三次分配成为国家议题的背景下,这个重大家族慈善项目落地具有里程碑式的重要意义。河仁慈善基金会2011年成立时,资金来自曹德旺及其妻陈凤英捐赠所持家族企业福耀玻璃的3亿股股权,名称来自曹德旺的父亲曹河仁,此次资助建设的福耀科技大学也用了家族企业的字号。

  新时代要更好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需要加快发展与我国社会财富量级相匹配的慈善事业,鼓励更多高收入人群自觉自愿地回报社会;而要做到这一点,必须加快完善激励先富人群和中等收入群体投身慈善的公共政策和相关制度,大力发展根植中华传统文化、兼顾‘利他’和‘自利’目标的家族慈善。

  家族慈善根植中华传统文化,大有可为

  我国慈善事业是随着改革开放逐步发展起来的,2003年的“非典”和2008年的汶川地震,是激发社会力量投身慈善的两个重要契机。2016年9月慈善法颁行以来,慈善事业取得了长足进展,但总体上与社会财富量级和第三次分配地位还不匹配,潜藏的慈善资源还远未激发。导致此种局面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中国特色现代慈善理论研究不够、支撑不力。

  推进新时代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我们需要从传统文化中找到根基,同时借鉴吸收西方国家的有益经验。

  中国有悠久的家族慈善实践传统,九百多年前范仲淹创办的范氏义庄就是典型代表。至明清时期,以义庄为代表的家族慈善遍及全国各地,很多渡口、桥梁、公路、善堂、医院、收容安置所等,都是由当地名门望族出资建立。以江苏省无锡市为例,仅荡口古镇就有十多家义庄。义庄依托义田等家族公共财产,由族人轮流管理,按照差序格局,义庄的慈善财产用途优先辅助族人,其次惠及社区,与今日美国之“社区基金会”有相似性。

  一般来讲,家族慈善是指家族将其合法私有资源(包括财富和影响力等)捐赠用于公共目的,以家族或家族成员、家族企业字号命名慈善机构或慈善项目,且家族成员深度参与慈善事务的行为。从国内外实践看,当前家族慈善的形式主要有:家族大额捐赠、家族慈善基金会、家族慈善信托、家族慈善专项基金、家族捐赠者建议基金等,其中家族慈善基金会和家族慈善信托是组织化程度较高的家族慈善形式。

  倡导发展家族慈善,首先要破除对“家族”的误解。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族是较大的家庭,每个人都来自特定的家庭和家族。倡导家族慈善首先是针对高收入人群的,因为他们更具备捐赠部分私有财产服务公共利益的潜力。但是,慈善是一种具有广泛群众性的道德实践,家族慈善并非高收入人群的专利,任何希望通过开展利他实践来建立和传承家族精神的人,都可以在家族慈善上有所作为。

  家族慈善激励社会财富共享,至关重要

  经历改革开放四十多年的高速发展,我国积累了庞大的高净值群体。招商银行和贝恩公司联合发布的《2021中国私人财富报告》显示,2020年可投资资产在1000万元以上的中国高净值人群数量达262万,中国高净值人群人均持有可投资资产约3209万元。胡润研究院发布的《2021世贸港珠澳口岸城-胡润全球富豪榜》表明,目前十亿美元富豪中,中国已达1058人,超过美国、印度和德国的总和。

  与此同时,我国高收入人群慈善捐赠的数量和总额都还很小。美国施惠基金会发布的《2020年美国慈善捐赠报告》显示,2019年美国整体捐赠约4490多亿美元,占当年GDP2%左右,其中约70%源自个人捐赠。《2018年度中国慈善捐助报告》显示,当年我国接收国内外款物捐赠为1624.15亿元人民币,约占当年GDP0.16%,且其中约60%来源于企业捐赠。

  导致巨大差距的一个原因是我国家族慈善发育不良。英美等发达国家实践表明,家族慈善是高收入人群“利他”与“自利”的最佳结合点。家族慈善是私人资源用于公共目的的重要方式,是安顿家族财富的重要途径,传承家族精神的主要载体,政府应该大力促进能够将慈善的公共利益功能与家族传承功能紧密结合的家族慈善。

  发展家族慈善,有助于探索建设长期共享繁荣的新社会。大力发展利他与自利相平衡的家族慈善,是新时代紧迫而重要的议题。

  发展家族慈善,也有利于构建分工明确、业态丰富的慈善行业生态。2020年二季度民政统计数据显示,我国基金会数量已达7979个,但其中资助型基金会占比不足1%。慈善事业的高质量发展,需要有慈善资源提供方、慈善项目执行方、慈善项目评估方,还要有专业的慈善咨询服务机构、能力评价机构、行业自治组织等。从海外经验看,家族慈善机构大多数是资助型机构。大力发展家族慈善,可以给慈善事业注入不竭活水。

  家族慈善助益家庭文明建设,功能独特

  从家庭文明建设角度看,发展家族慈善有利于塑造优良家风,夯实社会秩序的根基。家庭是社会的细胞,也是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点。家族传承最重要是文化和精神的传承,要实现“慎终追远,民德归厚”,需要大力发展家族慈善。

  家族慈善也是培育家族优秀人力资源的重要路径。未来30年,我国约有50万亿家族财富及大量与之关联的民营企业需要从第一代传到第二代。帮助以民营企业家为主体的我国广大高净值人士顺利实现家族传承,既是民营企业家的私事,也是事关经济发展、城乡就业、巩固税源的公事。慈善是家族后代建立正向价值观和不依附于财富的独立人格,培育同理心和同情心的重要途径。通过发起和参与家族慈善,家族后代可在公共关系、合作精神、财务能力、领导力等多个方面得到训练。因此家族慈善是高净值人群的必选项,不是可选项。

  从更广的视野看,目前我国中等收入群体大约为4亿人,也就是约1.5亿个家庭。倡导每个小家庭通过了解家族慈善、投身家族慈善来开展家庭教育、塑造良好家风,对于推进新时代家庭文明建设,增强社会凝聚力和向心力,提升全社会道德文明水平也具有重要意义。

  完善政策,激励更多高收入人群投身家族慈善

  2019年初,《中国家族慈善基金会发展报告(2018)》发布,按照课题组设定的标准,全国仅有268家基金会被认定为家族慈善基金会。家族慈善发展现状与社会财富量级不相匹配,原因是多方面的。

  首先,家族慈善税收政策倒逼的力度不够。遗产税、赠与税及其配套的捐赠免税制度在我国目前还未建立,推动家族慈善的刚性约束尚未形成。比如在美国,逐级累进的高额遗产税政策搭配捐赠免税政策,促成家族基金会、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等家族慈善机构遍地开花。此外,我国股权捐赠免税政策仍不完善,慈善信托的捐赠免税政策未能落地,企业或个人捐赠免税政策执行仍不顺畅,也阻碍了家族慈善的发展。

  第二,设立家族慈善机构的门槛仍然较高。目前设立家族慈善基金会至少要200万元的起始捐赠,慈善信托由于受托人仅限于信托公司或基金会,路径较窄,加上有近亲属在慈善基金会理事会成员不能超过三分之一的规定,从机构设立、资金管理使用到公益项目决策等环节,现有的家族慈善相关规定对家族慈善发起人都不够友好,使一些有意开展家族慈善的高净值人士产生畏难情绪。

  第三,家族慈善资产可持续增值空间较小。尽管我国现有的慈善资产保值增值管理办法较之前已有不小的进步,但是对慈善资产投资的约束仍然较多。对于一些希望将巨额家族财产、甚至愿意捐赠大比例企业股权来建立家族慈善机构的民营企业家来说,资金不能通过宽泛的投资得到有效的利用,慈善机构持股是否影响企业正常运行等,都是左右其决策的重要因素。

  规模化、组织化地推动高净值人群投身家族慈善,需要加强顶层设计、优化制度环境。比如,探索开展以遗产税、赠与税、房产税、资本利得税等为重点的慈善税收试验;探索将家族慈善基金会(非公募基金会)差异化对待,在准入、设立等方面给予简便化安排;探索开展以完全民事行为人为委托人的慈善信托,同时推动将慈善信托从一种慈善行为变成类慈善基金会;探索鼓励企业家将企业股权交由家族慈善基金会或家族慈善信托长期持有的家族慈善模式等。

  改进监管,保障家族慈善真正服务公共利益

  2017年,何享健举行仪式,宣布捐出一亿股美的集团股票和24亿现金,建立家族慈善机构,并召集家族三代人共同到场见证,这是一个把家族慈善作为家族传承载体的标志性事件。发展家族慈善,不能苛求愿意投身慈善的高净值人士成为完全不考虑自身利益的“圣人”,关键是通过好的政策设计、改进监管,在最大限度地激发私人资源用于公共目的的同时,适度回应家族资源捐赠者希望借此实现家族善财传承的动机。

  实际上,由于家族慈善依托的是家族财富、关联的是家族声誉,只要制度设计合理、监管服务到位,就能更好地保持慈善初心,产生更持久的慈善影响力。目前我国已有一批口碑上乘、高效务实的家族慈善机构,比如李嘉诚基金会、燕宝基金会、和的基金会、河仁基金会及鲁冠球三农扶志基金(最大的慈善信托)等。

  下一步,应当充分发挥中央统战部光彩事业指导中心和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中华慈善总会等机构的作用,与社会力量合作,广泛开展针对民营企业家为主体的高净值人士善财传承培训,提升其对财富社会责任和现代慈善事业的认识,同时组织提供家族慈善专业服务。另外,民政部等职能部门要充分借助数字化手段,优化审批监管流程,提升监管服务能力,建立行业自治网络,加强社会舆论监督,既促进家族慈善蓬勃发展,又保障家族慈善真正服务公共利益。(本文为作者投稿,不代表《公益时报》平台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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