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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理工大学教育基金会关于学习贯彻新修改的慈善法的思考与做法

  编者按:2023年12月29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慈善法的决定。今年2月,民政部发布通知,要求全国慈善组织积极开展慈善法学习、宣传和贯彻工作。《公益时报》通过采访、约稿、设立专栏等形式,分享、展示慈善组织在学习贯彻新修改的慈善法工作中的具体做法。本期分享的是北京理工大学教育基金会(以下简称“北理工基金会”)关于学习贯彻新修改的慈善法的思考与做法。

  2023年12月29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慈善法的决定,这是自2016年慈善法实施以来的首次修改,意义十分重大。慈善法的修改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慈善事业重要论述和党中央有关决策部署的重要体现,是主动应对我国慈善事业发展新阶段、新形势、新任务的有力举措,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引导和支持我国慈善活动的开展,推动中国特色慈善事业的发展。

  北理工基金会是高校基金会中一支快速成长的新生力量,一直将慈善法作为开展基金会活动的重要行动指南。本次慈善法修改影响深刻、意义重大,北理工基金会第一时间对标新挑战、新要求,不断规范基金会建设运行以推动各项工作提质增效向纵深发展。

  此次慈善法的修改对应急慈善、网络慈善、个人求助、慈善信托、评估制度、慈善监管等一系列慈善领域的重要问题给予了确切回应,对组织和个人开展慈善活动给出了精确指导,进一步完善了国家对慈善工作的定位和要求。其中,最突出的一个特点是对慈善活动的参与主体和职责进行了区分和明确,从源头规范了慈善活动行为。

  首先是坚持党的领导,将“慈善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写进法律,为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引了方向;其次是进一步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职责,从统筹、协调、监督、指导和服务上为慈善事业顺利开展提供了坚实保障;再次,进一步明确了业务主管单位的角色定位,为慈善组织开展活动提供了有效指导和监督;此外还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鼓励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依法开展慈善活动,为中国慈善事业蓬勃发展注入了源源不断的动力。

  北理工基金会在慈善法修改后积极行动,主动开展对新修改的慈善法的学习和培训工作,通过“走出去”和“引进来”两种方式组织学习:一方面,积极推动北理工基金会负责人、工作人员主动参与法律法规和业务培训,提高遵法守法意识,增强业务能力;另一方面,主动邀请高校基金会领域专家学者和同行从业人员,在新修改慈善法这一背景下开展专项研讨交流和培训活动,力争将慈善法的精神贯彻到基金会运行的各个环节,确保法律实施落到工作实处。

  在推进慈善法的贯彻实施方面,北理工基金会坚持立足高校、主动作为,以服务高等教育事业发展为基础,不断增强服务社会发展能力,以高水平内部治理、高质量项目运作,不断提升自身透明度和公信力。针对慈善法修改所关注的几个重点环节,北理工基金会在实际工作中积极贯彻落实,成效显著:

  一是严格在民政部和业务主管单位的双重指导和监督下开展工作,主动报送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审计报告等材料,参与业务主管单位相关工作会议,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对党的建设、项目财务运行、境外捐赠业务等专项工作的具体指导;

  二是严格遵守对非公募基金会的要求,在开展公开募捐方面主动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进行合作,依法签订书面协议,在合作方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募捐,定期向公募基金会报告募捐情况和项目进展,所募得的款物全部纳入公募基金会账户;

  三是在民政部门建立的统一慈善信息平台慈善中国上开展信息公开工作,持续完善信息公开内容,按要求开展信息公开自查自纠,及时向业务主管单位报告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四是积极响应新修改的慈善法号召,寻求社会力量支持,通过“心动北理”等长期开展的品牌公益项目,主动寻求公益创投支持,拥抱新修改的慈善法带来的政策红利,努力为自身提供更多资金支持和能力建设服务,同时通过项目培育具有应急救护资质的急救员和志愿者,积极服务国家和社会,展现了高校基金会作为慈善组织的责任与担当。

  慈善法的修改对慈善事业的发展方向进行了更加精准的指引,对慈善活动的参与主体提出了更加明确的要求,也充分坚定了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的信心。作为目标为推动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慈善组织从业者,我们有所期待:

  一是希望新修改的慈善法相关的配套法规和政策尽快出台或修订,新修改的慈善法提出了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的募捐成本标准、慈善信托的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标准、税收优惠政策、个人求助等问题,均亟需相应的法规政策支撑;此外,基金会管理条例、一些地方性慈善条例也需要与慈善法保持一致,相应的修订工作亟需落实。

  二是希望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加强对慈善组织工作的指导和监督,通过开展面向慈善组织的业务培训、工作交流、实地调研等方式,增强各慈善组织学习新修改的慈善法的意识,搭建慈善组织交流合作平台,营造良好的法律宣贯氛围,促进慈善组织间的良性竞争和有益互动。

  三是希望慈善组织主动开展贯彻落实工作,在全面学习新修改的慈善法的基础上,尽快开展一次自查自检工作,逐条对照新修改的慈善法的法律条文,重点关注修改后的新提法和新要求,系统梳理内部治理、项目运行、财务管理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对标对表、边查边改,在各项做法上与新修改的慈善法的要求保持一致,确保依法依规开展慈善活动。

  北理工基金会将在充分调研和论证的基础上,持续多点发力、创新作为,结合自身特点开展新修改的慈善法宣贯工作,确保新修改的慈善法的贯彻落实落细:

  一是与党的建设相结合。充分依托高校,发挥基金会党支部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优势,将新修改的慈善法的学习融入到主题党日活动中,在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公益慈善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学习的基础上开展新修改的慈善法学习,更深入认识到法律条文背后的思想理论原理,吃透法律精神,领会核心要义,实现学习成效的实质提升。

  二是与高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相结合。慈善法明确提出学校应当将慈善文化纳入教育教学内容,作为高校基金会,应动中肯綮紧抓慈善文化建设,将慈善文化培育融入“大思政课”育人体系,与高校学生理想信念教育结合起来,与母校的办学精神文化特色结合起来,在宣传上实现德法兼修,在贯彻上实现知行合一,推动慈善法宣贯和育人工作协同发展。

  三是与社会组织评估相结合。社会组织评估以具体指标形式落实了慈善法对慈善组织的要求,北理工基金会坚持以评估指标为指导开展各项业务工作,在对照新修改的慈善法开展自查自检时参考最新的基金会评估指标进行检查,以评促建、以评促贯,探索出贯彻落实慈善法的有益模式。

  新修改的慈善法的施行日期在即,社会各界对新修改的慈善法的学习研讨正在如火如荼地开展,全社会范围内也逐步掀起了一股慈善热潮。站在这个新的历史时刻,所有慈善人也都满怀期待,相信新修改的慈善法必将带来新的发展动力,中国慈善事业的未来也必将开启新的篇章。(本文作者:陈希,北京理工大学合作与发展部业务主管;余海滨,北京理工大学教育基金会副秘书长;王群超,北京理工大学合作与发展部业务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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