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届“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启动,这些情形不得参评——
2月25日,民政部官网发布关于开展第十三届“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明确评选对象为在我国慈善活动中事迹突出、贡献较大、影响广泛、评价良好的单位、个人、爱心团队、慈善项目、慈善信托等。
在奖项设置和评选标准上,通知明确,第十三届“中华慈善奖”共设置慈善楷模奖、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奖、捐赠企业奖、捐赠个人奖等四类奖项。表彰名额总计不超过100个——
慈善楷模奖,原则上不超过20个。表彰在我国慈善领域事迹突出、社会影响良好、具有感召力、公信力、示范性的个人(包括慈善工作者)和爱心团队(非法人)。评选时综合考虑慈善事迹的感召力和示范性等,如长期从事或参与慈善工作,事迹特别突出,群众公认等;不以捐赠款物情况为主要依据。
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奖,原则上不超过30个。表彰在我国慈善领域具有创新性、示范性、推广性的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评选时综合考虑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的实施时间、资金规模、社会效益及其示范性和推广性。申报该奖项的慈善组织等社会组织的等级评估须为4A级或5A级。
捐赠企业奖,原则上不超过30个。表彰2022年至2024年向我国境内捐赠数额较大、贡献突出的国(境)内外企业。评选时主要依据企业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的捐赠款物数额,参考企业参与慈善活动的年限、方式和效果、企业的社会评价等。
捐赠个人奖,原则上不超过20个。表彰2022年至2024年向我国境内捐赠数额较大、贡献突出的国(境)内外个人。评选时主要依据个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的捐赠款物数额,参考个人参与慈善事业年限、社会评价等。
此次评选,由民政部组建第十三届“中华慈善奖”评委会,由民政部、有关党政部门、军队有关单位、人民团体、慈善行业组织、新闻媒体、教育科研等机构的代表和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组成。评委会办公室设在民政部慈善事业促进司,承担日常工作。
通知还明确了不得参评第十三届“中华慈善奖”的几种情形,包括:存在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2022年以来发生过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群体性事件、严重职业危害、重大舆情的;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活动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存在其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情形的。(更多信息请点击https://www.mca.gov.cn/n152/n165/c1662004999980003670/content.html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