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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改的慈善法今起施行,一起来学习——

  今年9月5日是我国第九个“中华慈善日”,新修改的慈善法今日起正式施行。

  自2016年9月1日施行以来,慈善法在保护慈善参与者权益、规范慈善活动、促进慈善事业发展、发挥慈善功能作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不过,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转型,近年来我国慈善领域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对加强慈善法治建设提出更多更高要求。2023年12月29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慈善法的决定,新修改的慈善法自2024年9月5日起施行。

  在这个特殊的时间节点,小编梳理了慈善法修改的历程、主要内容,一起学习——

  慈善法修改的主要內容:

  一是完善促进措施,进一步推进慈善事业发展:进一步强化政府及其部门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责任;完善有关优惠政策的规定;优化慈善组织认定程序,降低申请公开募捐资格年限要求,进一步激发慈善组织活力;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慈善事业;鼓励开展慈善国际交流与合作。

  二是规范慈善活动,进一步提高慈善行业公信力:要求慈善组织报告“募捐成本”“与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开展合作”情况;完善合作公开募捐制度;明确慈善捐赠、慈善信托受益人的确定原则;授权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慈善组织的募捐成本以及慈善信托的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等标准;要求募捐活动或者慈善项目结束三个月内全面、详细公开募捐、项目实施和募得款物使用情况。

  三是强化领导监督,提升慈善治理现代化水平:明确慈善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慈善事业的规范管理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慈善活动的监督、管理和服务。

  四是增设应急慈善专章,系统规范突发事件应对中的慈善活动。规定发生重大突发事件需要迅速开展救助时,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建立协调机制,明确专门机构、人员,提供需求信息,及时有序引导慈善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开展募捐和救助活动。

  五是规范个人求助,推动解决慈善领域新情况新问题。一方面对个人因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向社会求助的行为作出规定,要求求助人和信息发布人应当对信息真实性负责,不得通过虚构、隐瞒事实等方式骗取救助;另一方面明确从事个人求助网络服务的平台应当经国务院民政部门指定,对通过其发布的求助信息真实性进行查验,并及时、全面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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