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决定》,社会组织、慈善事业、社会工作、志愿服务迎来新机遇!
2024年7月18日,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决定》被人们称为“新时代新征程上推动全面深化改革向广度和深度进军的总动员、总部署”,“是指导新征程上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纲领性文件”。
《决定》提出的要求,对社会组织、公益慈善、企业履责、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养老服务等领域将产生重大影响,社会公益力量需要认真学习、积极贯彻落实。
一、强调企业和企业家对社会责任的履行
《决定》: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弘扬企业家精神,支持和引导各类企业提高资源要素利用效率和经营管理水平、履行社会责任,加快建设更多世界一流企业。
启示:2020年7月2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企业家座谈会上,在弘扬企业家精神方面对企业家提出五点希望,一是希望大家增强爱国情怀;二是希望大家勇于创新;三是希望大家诚信守法;四是希望大家承担社会责任;五是希望大家拓展国际视野。
《决定》明确提出要弘扬企业家精神,并且将资源要素利用效率、经营管理水平、履行社会责任三者并列,作为世界一流企业的要素。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再次得到强调,那么要如何做呢?企业家座谈会上关于承担社会责任方面提到了投身各类公益事业、积极捐款捐物、提供志愿服务、关爱员工等内容,可以作为一种参考。
企业和企业家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将为公益慈善事业带来更多资源和项目,也提出了更多、更高的要求,需要社会组织积极应对。
二、为教育公益事业指明新方向
《决定》:教育、科技、人才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基础性、战略性支撑。必须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健全新型举国体制,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
启示: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关于教育的论述被置于第十二节——推进社会事业改革创新,明确提出要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该节的总体概述是,实现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必须加快社会事业改革,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为社会提供多样化服务,更好满足人民需求。
《决定》同样提出要深化教育综合改革,但相关论述被放在第四节——构建支持全面创新体制机制。该节的总体概述是,教育、科技、人才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基础性、战略性支撑。必须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健全新型举国体制,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
从社会事业的组成部分到创新体制机制的一部分,两相对比,教育改革的着眼点和重点发生了变化。教育公益只有理解并适应这样的变化,将重点从有学上到上好学再到学有所用,补充现有学校教育在科技创新培育方面的不足(设备、师资、课程、思维等),才能受到更多主体的认可,获得更多主体的支持,从而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浪潮中发挥更大作用。
除了上述主导方向的变化之外,关于教育改革的还有两点值得教育公益关注。
一是《决定》提出“优化区域教育资源配置,建立同人口变化相协调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供给机制”。这一要求将会对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就学产生重大影响,关注留守儿童、流动儿童的公益项目需要进行研判并调整。
二是《决定》提出“完善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推进机制,探索逐步扩大免费教育范围。健全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专门教育保障机制”。这一要求将逐步解决九年义务教育之外的教育阶段的孩子的学费等问题,对学前教育、特殊教育、高中教育助学项目将产生重大影响。
三、社会组织在科技发展中大有可为
《决定》:健全科技社团管理制度。扩大国际科技交流合作,鼓励在华设立国际科技组织,优化高校、科研院所、科技社团对外专业交流合作管理机制。
加强有组织的基础研究,提高科技支出用于基础研究比重,完善竞争性支持和稳定支持相结合的基础研究投入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企业、社会组织、个人支持基础研究,支持基础研究选题多样化,鼓励开展高风险、高价值基础研究。
启示:《决定》的相关论述为社会组织在科技发展中发挥作用提供了有力支撑。一是体制上要健全科技社团管理制度;二是鼓励科技社团开展国际交流,要“优化科技社团对外交流合作管理机制”;三是为社会组织在科技发展中发挥作用指明了方向——鼓励企业、社会组织、个人支持基础研究。
目前,国内已经有多家企业和企业基金会发起设立了针对科学家、科研项目的奖励支持基金,《决定》的出台,对这些企业和企业基金会是极大的鼓舞,将引导更多公益力量进入科技发展尤其是其中的基础研究工作中。
四、社会组织在协商民主中不再可有可无
《决定》:完善协商民主体系,丰富协商方式,健全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以及社会组织协商制度化平台,加强各种协商渠道协同配合。健全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的落实机制,完善协商成果采纳、落实、反馈机制。
启示: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拓宽国家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的协商渠道。深入开展立法协商、行政协商、民主协商、参政协商、社会协商。
其中关于社会组织参与协商民主的表述是拓宽渠道、深入开展,而《决定》的表述则已经发展到“健全制度化平台,健全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的落实机制,完善协商成果采纳、落实、反馈机制”。
对社会组织来说,参与协商不仅仅有了渠道,更是有了制度化平台,有采纳、落实、反馈机制,不再是可有可无。一方面,社会组织参与能够常态化参与协商,社会组织的意见建议可以充分表达;另一方面,社会组织有没有能力参与协商,有没有能力在协商中发挥重要作用,对社会组织将是一个重大考验。
五、公益慈善事业在三次分配中继续发挥作用
《决定》:完善收入分配制度。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制度体系,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完善劳动者工资决定、合理增长、支付保障机制,健全按要素分配政策制度。完善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再分配调节机制。支持发展公益慈善事业。
启示:“支持发展公益慈善事业”的表述在《决定》中被置于“完善收入分配制度”这一部分,表明公益慈善事业在“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制度体系”中的作用继续得到肯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是肯定与激励,更是一种鞭策。如何引导、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对社会公益力量将是一个重要而长期的工作与目标。
六、互助性养老服务被提升到更重要的位置
《决定》:优化基本养老服务供给,培育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健全公办养老机构运营机制,鼓励和引导企业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推进互助性养老服务,促进医养结合。
启示:应对人口老龄化需要提供更多的养老服务,《决定》明确提出的养老服务包括基本养老服务(政府、全体老人)、社区养老服务(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公办养老机构提供的服务(政府、入住老人)、互助性养老服务(志愿者)。
《“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提出“以村级邻里互助点、农村幸福院等为依托,构建农村互助式养老服务网络”。2024年年初,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的意见》,提出“探索建立养老志愿服务激励与评价机制,开展农村互助式养老”。
《决定》再次提出“推进互助性养老服务”,给社会组织、养老公益项目、志愿服务提出了一条切实可行的路径,需要引起格外重视。
七、加强社会工作者队伍和志愿服务体系建设
《决定》:健全社会工作体制机制,加强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加强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推动志愿服务体系建设。
启示:在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中,党中央决定组建中央社会工作部,并在省市县三级成立党委社会工作部门。各级社会工作部门在组建完成后积极开展工作,《决定》关于健全社会治理体系的要求为工作的开展指明了方向。
中央委员、中央社会工作部部长吴汉圣在接受《人民日报》采访时表示:“我们将加强社会工作者队伍和志愿服务体系建设,让更多愿意服务社会的人有渠道、有载体、有机会参与进来,共同创造更加美好的生活。”
“让更多愿意服务社会的人有渠道、有载体、有机会参与进来”的表述,进一步明确了工作指向。渠道在哪、载体是什么、机会如何创造?需要社会工作者、志愿服务工作者在实践中探索和创新。
八、社会组织在参与社会治理中不断发展
《决定》:深化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健全社会组织管理制度。
启示:《决定》第十三节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中明确提出要健全社会治理体系。其中包含深化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健全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两项任务。
吴汉圣在接受《人民日报》采访时表示,要加强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探索加强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党的建设有效途径,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组织发动各类组织、各类群体参与社会治理、服务人民群众。
社会组织应该也必须在社会治理中发挥作用,也只有这样,社会组织本身才能茁壮成长,成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