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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09 来源 :公益时报 作者 :
一是社会力量兴办残疾人服务机构的发展速度将明显提升。自2009年北京市残联确定为首批“枢纽型”社会组织后,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残疾人服务机构,目前全市223家机构中有126家2009年以后成立。新政策将进一步吸引社会力量兴办残疾人服务机构,为满足残疾人日益增长的个性化、类别化需求提供条件,成为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重要补充力量。
二是社会力量兴办残疾人服务机构的生活状况将显著改善。截至2012年底,残疾人服务机构年亏损率15%,新政策实施后,预计年度购买服务资金将突破1000万元,残疾人服务机构的生活状况将得到较大改善。
三是社会力量兴办残疾人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水平将有效提升。承接购买服务的服务机构将通过履行政府采购招投标程序确定,实现服务机构间的有序竞争,引导机构不断增强服务能力、切实提高服务水平,促进服务机构向品牌化、规模化发展,推动残疾人服务行业的整体发展。
四是残疾人群体将享受更加精细化、个性化、特殊化的服务。今后,在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之外,将以残疾人实际需求为基础,编制购买服务目录,采取“定向购买服务”和“申请购买服务”的方式,为广大残疾人提供更多更好的特色服务。(据中国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