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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13 来源 :公益时报 作者 :
民政部出台的《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中规定,基金会不按照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擅自设立基金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基金会理事、监事及专职工作人员私分、侵占、挪用基金会财产,或违反《基金会管理条例》关于基金会组织机构管理方面有关规定的,登记管理机关可视情节轻重作出年检基本合格或年检不合格的结论。
据了解,民政部对172家基金会进行了2012年年度检查,并已于此前公布了首批29家基金会的年检结果,结果为全部合格。
(据中国社会组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