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4日至5日,全国社会组织建设创新示范区创建活动座谈会在陕西省西安市召开。来自北京、天津、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浙江、河南、广东、广西、海南、云南、陕西、新疆等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大连、厦门、宁波等计划单列市及所属市县区部分负责此项工作的同志参加座谈会并作交流发言。国家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王建军出席座谈会并介绍了当前社会组织工作改革形势及下一步工作重点,国家民间组织管理局副局长(正司级)廖鸿作会议总结讲话,对进一步推进全国社会组织建设创新示范区创建活动提出了要求。参加座谈会的代表还实地考察了西安慈善大学生创业服务园和西安市碑林区社会组织发展培育中心。
(据中国社会组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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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全国社会组织建设创新示范区活动自2013年初启动,2013年底确认首批全国社会组织建设创新示范区。创新示范区的认定,实行创建单位申请、省级和计划单列市民政部门初审推荐、评审委员会验收、民政部批准的方式。民政部根据评审委员会评审意见,对推荐对象进行审议后予以确认,授予"全国社会组织建设创新示范区"称号并授牌。有效期为4年,期满后按程序重新申报和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