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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管理创新的温州元素

2013-05-07 来源 :公益时报  作者 : 蔡建旺

温州市从2011年开始大力推进以“社区、社团、社工”为核心的社会管理创新活动,以深化社会组织管理体制为突破口,启动全国社会组织建设创新示范区,为人民共享人生第二次出彩机会提供实实在在的内容和载体。

一、社会组织登记直接登记:突破前所未有

2013年3月21日,鹿城区南塘五组团小区业主大会领到该区民政局颁发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这是全国首个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业主大会。这是一件轰动全国的社会管理创新重大事件。有媒体称:温州一小步,全国一大步。

这源于去年温州在社会组织管理登记管理制度的重大改革。温州市委市政府去年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意见》一系列政策文件,温州民政综合改革试验区和全国社会组织建设创新示范区落户温州。《意见》指出,除法律法规规定的前置行政审批中有开办资金要求的外,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成立登记时,开办资金可减至1万元;公益慈善类、社会福利类、社会服务类和基层社区社会组织申请成立登记的,对开办资金不作要求。对社会组织实行直接登记制也降低了准入门槛。按照规定,除依据法律法规需前置行政审批及政治类、宗教类、社科类的社会组织外,其他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可直接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原承担归口管理职能的业务主管单位改为业务指导单位。打破“一业一会、一地一会”的限制,探索“一业多会”机制,允许同一行政区域内成立两个以上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公益慈善类、社会福利类、社会服务类、文化体育类和行业类社会团体。

在农村,温州市启动了对老龄协会进行社团登记的试点。去年开始,温州市对各地老龄协会进行大规模的备案,今年开始对老龄协会进行正规社团法人登记。老龄协会依靠老人群体,自我管理服务;同时依托老协参与社区事务管理,开展社区公益慈善事业,实现老龄协会转型升级。

二、社区社会组织民主选举:全国尚属首创

从2月下旬开始,鹿城、瓯海、龙湾、乐清等地同步开展了社区社会组织民主选举的试点工作。

鹿城区以五马街道八仙楼和仰义街道沿江社区为试点,实现全国首次备案社区社会团体民主选举,目前完成率达100%;龙湾区选择状元桥社区幸福学堂读书会和状元亭志愿者服务队,进行公开演讲竞岗选举;瓯海区重点尝试社区老龄老人协会资源,探索社区老龄协会选举;乐清市首创和谐志工公益社会团体民主差额选举。

在工作方式创新上,鹿城区采取了“分合”并行的选举方式。先在主会场集中召开参选社会组织全体会议,大会上各社团分别介绍自己团队的情况,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共性的选举办法后,由各社会组织分别进入到各自的分会场开展选举工作;龙湾区邀请全区6个街道社会事务办主任、26个社区负责人现场观摩了整个选举过程,通过现场观摩,使广大社区书记对选举程序、操作方法、可能出现的问题及应对方法有了更直观的了解。

本轮民主选举试点益处多多:一是规范了社区社会组织发展。以开展民主选举为切入点,有效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内部建立了科学民主的管理机制,同时通过民主选举直接产生的社会组织负责人,对社会组织今后的发展更加具有责任感和使命感。二是增强了社会组织成员的归属感。社区社会组织各成员通过参与章程、制度的制定和选举,增强各成员的归属感,参与意识和权利意识在选举过程中得到有效的激发,参与活动的积极性得到了有效提升,推动各成员更好地参与社会组织的建设和发展,使公众参与的自动意识得到提高。三是提升了社会组织的影响。

三、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探索更加深入

温州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时间早、领域广、力度大,去年增加到10多家政府职能部门向100多家社会组织购买20项公共服务,内容涉及教育、社区、司法、环保、养老等公共领域,资金超过2亿元。同时,从政府部门探索到全面介入,温州市委市政府出台的系列文件中全面规定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浙江省省委常委、温州市市委书记陈德荣,温州市市委副书记、市长陈金彪多次就政府职能转移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做出具体部署,在全国首次提出了对社会组织允许取得合理回报概念,这些对于推动服务型政府的建设,增加社会福利供给,提高市民生活质量和水平,促进社会组织的发展,创造了优良的政策环境和支持。

(作者为温州市民政局民管中心主任、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副局长,据《温州日报》)

延伸阅读

2013年1月16日,民政部与浙江省人民政府在杭州签署合作协议,共建温州市民政综合改革试验区。同时,全国社会组织建设创新示范区也正式启动。根据协议,部、省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发挥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的新模式、新途径、新机制,充分发挥温州市改革创新排头兵、试验田作用,着力构建政府管理与基层民主自治有机结合、充满活力、高效有序的社会管理服务体制机制,为全国民政事业改革发展作出引领示范积累经验。围绕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创新,温州市在社会组织建设创新方面强化了“社会协调、公众参与”落实。

全国社会组织建设创新示范区采取动态管理,有效期为4年,期满后按程序重新申报和认定。在有效期内所属社会组织发生重大不良影响事件的地区,由民政部撤销其“全国社会组织建设创新示范区”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