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 公益资讯 > 正文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建议将公益慈善机构纳入免征增值税之列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于12月21日下午对增值税法草案三审稿进行了分组审议。

  与会人员指出,增值税是我国第一大税种,对经济社会有广泛影响。草案三审稿比较成熟,希望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法律出台后将为依法征收管理增值税和纳税人依法纳税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标志着我国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又迈出了重要一步。

  分组审议中,多位与会人员针对草案三审稿第二十三条提出了修改建议。

  草案三审稿第二十三条规定了免征增值税的项目。郑功成委员建议把公益慈善机构、公益慈善服务加入其中。他认为,养老机构是否一定应当免征增值税也不能一概而论,而是要区分营利性和非营利性。

  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委员詹成付对此表示认同。他指出,慈善法已明确规定国家对公益慈善组织给予税收优惠政策,在专门的税法里明确将公益慈善机构纳入免征增值税之列,有利于慈善法的实施落实,也体现了法律之间的配套性、系统性、整体性。因此,建议将公益慈善机构纳入免征增值税之列。

  傅自应委员建议将为失业人群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和再就业中介服务纳入免增值税项目的范围,在第二十三条第(七)项后增加规定: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为失业人员提供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劳务中介机构为失业人员提供就业中介服务。

  (据《法治日报》)

网站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