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党建工作评估《山东省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实施细则》6月1日起施行
近日,山东省民政厅印发《山东省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1年5月31日。该《细则》的出台旨在加强和规范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充分发挥等级评估工作引领和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作用。
《细则》包括总则、评估指标、评估程序、评估管理等内容,共4章22条。记者注意到,该文件内容一个明显特征是突出党建工作评估。《细则》聚焦“两个覆盖”、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党组织参与重大决策、日常组织生活制度落实等重要内容,科学设置党建评估要点,分值权重设为30%,补齐了党建同登记审批、年度检查、等级评估“三同步”要求的制度空白,实现全链条闭环管理。
此外,针对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社会评价等五个方面评估要求,《细则》区分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等不同组织类型,明确评估内容,细化具体评估要点,明确确定5A至1A评估等级的分值区间,增强评估针对性、操作性。
第三,规范评估组织实施。一是明确实施等级评估的组织机构,优化评估委员会职责设置,规范具体承担等级评估工作的民政部门内设机构、直属单位或第三方机构的工作措施。二是明确社会组织申请参加评估的资格条件。三是明确评估结果应当召开评估委员会全体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经记名投票表决,全体委员半数以上同意方可通过。四是规范发布通知、申请参评、资格审查、现场评估、结果审核、复核、结果公示、发布结果的评估流程。
第四,加强评估监督管理。一是加强评估工作管理,明确评估委员会委员、评估专家、有关机构和人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应当承担的责任。二是加强评估登记管理,明确实施跟踪评估和核查评估的时机条件,对需调整社会组织评估等级的处理方式。三是加强评估结果管理,支持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社会组织发展资金扶持、优先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优先作为评先树优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