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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军向母校武汉大学捐赠13亿元现金 巨额捐赠如何执行引发关注

2023/12/01 18:55公益时报 张明敏

  11月29日,小米集团创始人、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雷军向母校武汉大学现金捐赠13亿元,捐赠方向聚焦支持数理化文史哲六大学科基础研究、支持计算机领域科技创新、支持大学生培养等。

雷军向母校武汉大学捐赠13亿元。图片来源:武汉大学微信公众号

  据悉,该笔捐赠是武汉大学建校以来最大一笔捐赠,创下国内高校校友现金捐赠单笔最高纪录。在促进共同富裕的大背景下,雷军做出13亿元巨额现金捐赠,成为企业家履行社会责任的榜样。事实上,除现金捐赠之外,不断创新的公益参与模式也让公益形态变得更为丰富。非货币类捐赠,如股权、不动产、著作权捐赠等也逐渐成为公众参与公益慈善的新路径。

  13亿元巨额现金捐赠

  2010年4月,雷军创办小米科技并于2011年8月公布其自有品牌小米手机。2013年8月最新一轮融资,小米估值超100亿美元。2023年10月25日,雷军发微博称,小米汽车将于2024年上半年正式上市。

  商场上的鏖战,令作为创业者的雷军成绩非凡外。在公益领域,雷军也是积极践行者。

  1998年,雷军在母校设立“腾飞奖学金”,后又在母校设立总额达36万元的武汉大学“雷军计算机奖学金”,以奖励计算机学院品学兼优的学生。

  2023年8月28日,雷军决定自2023年起,将雷军奖学金(第二期)的项目总金额翻倍,十年总金额达到2000万元,并在原有奖项的基础上,增设“雷军卓越奖学金”,每年10名同学,每人10万元。

  此次,雷军在捐赠现场表示,13亿元这个数字正好契合武汉大学成立130周年,“捐赠数额不用攀比,只是以捐赠方式支持母校培养出更多的优秀学者、工程师、科学家和科技创业者”。

  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副院长程芬认为,雷军是受益于高等教育和经济高速发展红利的科技企业家的典型代表,一直在创业、创新、创富,也一直在捐赠公益事业,这是财富向善,也是社会发展大趋势。“对当前经济形势来说,大手笔捐赠是个积极信号,更难得的是捐赠指向基础研究和科技创新,具有未来思维和宏大格局的捐赠决策令人振奋。”

  长期专注于社会组织财税风险管控的机构——工蚁坊创始人郭小华对记者表示,巨额现金捐赠说明捐赠人有情怀、有能力、有实力,对受益人来说则有着较好支配的权利,有着充足现金流。“但巨额捐赠是限定还是非限定,到账方式是分期还是一次性?不太明确。如果一次性到账对于受捐方就有着很大挑战。”

  根据现行的《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公募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非公募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基金余额的8%。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

  郭小华表示,如果捐赠款是一次性到账,那么受捐方武汉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非公募)明年需要花掉今年余额的8%,即便不算其他捐赠收入,只算这笔13亿元的捐赠收入,就得花掉1.2亿元,这需要受捐方机构做好下一年的资金使用计划。“如果捐赠方并非一次性到账,那就要根据今年到账的实际情况,明年花费上年余额的8%。”我们一直倡导‘量出为入’,要依据实际需求及能力合理配置资源包括资金的收入。相信受捐方一定会有这方面的考量。”

  另外,巨额资金如果当期有结余,对受捐方的保值增值能力也是一大考验:如果受捐方保值增值能力强,善款就能发挥更大效益;如果受捐方保值增值能力较弱,捐赠人采用分期捐赠会更有益,可以进行部分实际捐赠,将承诺捐赠部分保值增值,这样更有利于提高善款使用效益。

  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学院教授、中华慈善总会家风传承与慈善信托委员会总干事傅昌波表示,首先要为雷军的善举点赞。“当前,非货币捐赠(如股权捐赠、不动产捐赠等)还处于兴起和探索阶段,现金捐赠是最为便利的。但是从长远看,非现金捐赠应该成为主流,超高净值人士的财富多数都是非现金形态的。”

  傅昌波认为,对于超高净值人士设立的慈善基金会及资金体量较大的高校基金会,应该让善款遵循资产运营的规律,即在一定规范情况下进行符合市场规律的投资理财、保值增值,让基金会在比较便利的情况下开展投资,发挥慈善资产最大的功效。

  捐赠主体“雷军基金会

  根据武汉大学校方发布的消息,当天的捐赠仪式上,雷军基金会秘书长马兰与武汉大学副校长、教育发展基金会副理事长李资远代表双方签署了捐赠协议。记者从小米集团获悉,此次捐赠主体正是“雷军基金会”。

  据记者查询,“雷军基金会”是在香港注册成立、受香港税务条例制约的境外基金会。根据香港《税务条例》第88条规定,符合要求的任何由慈善机构或慈善信托“经营的行业或商业所赚之溢利,必须纯粹用于慈善”。根据香港特区税务局的公告,该基金会符合《税务条例》第88条获豁免缴税的慈善机构及慈善信托。

  根据2017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规定,境外非政府组织(简称为境外NGO)依照中国法律可以在境内开展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环保等领域和济困、救灾等方面与我国相关行业合作;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准入方式,应当依法登记设立代表机构;未登记设立代表机构需要在中国境内开展临时活动的,应当由其中方合作单位依法备案。

  早在2021年7月16日,小米集团在港交所发布公告称,公司董事长雷军近期已向小米基金会、雷军基金会合计捐赠约6.16 亿股公司B类股份,上述两家机构均将所得款项作公益用途。根据港股同股不同权的股权架构,小米股票分为A类股份及B类股份。对于提请小米股东大会的任何议案,A类股份持有人每股可投10票,而B类股份持有人则每股可投1票。

  郭小华表示,在香港的企业或非营利机构向内地捐赠,首先需要缴纳一笔税赋,其次要遵守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条例,还要在民政和公安部门分别报批。如果境内受捐方拥有免税资质就不用再次缴纳税赋。

  傅昌波表示,现在现金捐赠相对通畅,但非货币捐赠还存在一些制度上障碍,需要引起思考。“比如,境外上市公司向境内非营利组织捐赠股权的渠道基本不通畅,境外非营利组织向境内捐赠的审批流程比较冗长,这些都需要尽快打通,更好满足境、内外双向捐赠需求。”

  非货币类捐赠正大量涌现

  捐赠方式呈现多元化,让公益慈善参与变得更丰富和有趣。除现金捐赠外,以股权捐赠为代表的非货币类捐赠正在大量涌现,一些政策也给予加持。

  2016年4月2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公益股权捐赠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5号)第一条指出,企业向公益性社会团体实施的股权捐赠,应按规定视同转让股权,股权转让收入额以企业所捐赠股权取得时的历史成本确定。

  另外,企业实施股权捐赠后,以其股权历史成本为依据确定捐赠额,并依此按照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在所得税前予以扣除。公益性社会团体接受股权捐赠后,应按照捐赠企业提供的股权历史成本开具捐赠票据。

  通知明确,企业股捐行为应视同转让行为,股权转让收入额以企业取得股权时的历史成本确定,即企业最初获得该股份的价格。无差价间的平价转让,破除了企业股权捐赠高额税赋壁垒。

  郭小华表示,股权捐赠有方便之处也有需要考量地方。一是如何确认公允价值?能够确认的就可计入捐赠收入中,直接入账;二是不能确认公允价值的,则需要等待变现后计入捐赠收入,再行入账。

  即便股权捐赠有些政策性加持,但对于境外机构向境内机构捐赠股权来说还是有着一定限制。

  郭小华介绍,股权捐赠相对于现金捐赠来说,增加了受捐方的工作量。“由于有些境外机构向境内机构捐赠股权,依据相关法规,境内机构无法到香港股票市场开具账户,这样来看,股权即便想捐赠给受益方,但因受益方无法在香港股市开具账户,接受股权的所有权无法变更,则最终不能将股票变现,导致股权捐赠不成立。”

  “股权捐赠也有一定风险。经济不好时,股价下跌严重就会导致受捐方慈善资产缩水,如果此时受捐方需要执行公益项目,会面临股价过低变现造成慈善资金使用价值偏低。”郭小华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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